事情的發生,很簡單,在七月七日那個夏天的晚上。那天,秋高氣爽,空氣清新,馬路上,行人一樣的匆忙,車輛一樣的狂噴廢氣,口袋一樣的拮据…。在我騎著我家小銀,往鳳山的路上,經過一個路口時(註:燈號是綠燈),突然一輛機車從路口騎出來,還壓車右彎。我想他是要右彎,跟我一樣的方向,就沒有減速繼續前行。沒想到他壓完車,竟又突然左彎,往另一邊騎,當時的速度與時間距離已經無法允許我再做任何閃避。「砰!」的一聲,我攔腰撞上那輛機車。我不由自主的向前飛了出去,重重的摔在前方的路面上,緊跟而來的就是撞擊的痛楚。啊…我的膝蓋,我的手、我的林志玲…(痛到語無倫次?)。掙扎站起,發現那個肇事者也被撞倒在不遠的前方。察看了一下身體,全身多處擦傷,回頭,機車倒在我後方,平時愛在置物廂裡放東放西的我,這時嘗到苦果,車廂裡的東西散了一地。我在撿東西時,旁邊的路人來察看我的傷勢,這時我往回望,發現那個肇事的人居然已經跑了!我本來以為他會過來和我道歉的!我一邊忍著疼痛,一邊氣那個人既不守交通規則又肇事逃逸,可是也於事無補。警車正好經過,警察問我要不要找車禍鑑定小組來幫忙。我想人都跑了,有什麼用?就拒絕了,準備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回家。後來才想到,就算人抓不到,如果做好車禍鑑定,不但以後可以追查肇事者,更可以申請機車保險理賠。這時我才後悔那時為何貪圖方便拒絕員警的好意。這幾天,我像小丸子卡通般地,陷入無窮的後悔漩渦中………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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